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路权是指人和车辆根据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的有关规定在道路上通行的权利,包括通行权和先行权。
如下图所示,在车行道上施划的人行横道线部位,行人和车辆都享有通行权。在不同的交通主体都享有通行权的情况下,需要进一步明确哪一方享有优先通行的权利。人行横道线是施划在车行道上供行人横过车行道的安全通道,在人行横道内,行人享有先行权,车辆遇到行人在人行横道内横过车行道时,应当减速慢行或者停车让行,确保行人在人行横道内的通行安全。
相同的交通主体,在都享有通行权的情况下,为了确保道路的安全畅通,还需要明确哪一方享有优先通行的权力。如下图所示,车辆在狭窄的路段会车,由于道路损毁通行困难,有障碍一方应该让无障碍一方先行;如果有障碍一方已经接近障碍,则有障碍的一方可以先行。
如下图所示,左右方向绿灯放行的时候,受左转弯车辆A的阻挡,后方直行车辆B在绿灯时段未能驶离路口。
随后左右方向绿灯熄灭,红灯点亮,上下方向绿灯点亮,C车越过了停止线之后,与B车交叉,在通过交叉点的时候,哪一方车辆应该让行呢?
在这种情况下,应该按照后灯让前灯的方法来处理。也就是说,不同方向的车辆(B车、C车)都是在绿灯点亮的时段进入交叉路口的,后进入交叉路口的C车,应当让先进入交叉路口的B车优先通行。因此,C车应该让B车先行,而不应该与B车抢行。
让B车首先驶离交叉路口,可以避免交叉路口的阻塞,并且有利于C车、D车两个方向的车流顺利地通过交叉路口。往往由于C车不让B车,最后导致整个交叉路口堵塞,如下图所示。
路权原则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具有普遍的指导作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