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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高速公路跟车距离
1、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,车速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时,应当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。
2、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,车速低于每小时100公里时,与同车道前车距离可以适当缩短,但最小距离不得少于50米。
二、停车距离
1、交叉路口、铁路道口、急弯路、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、桥梁、陡坡、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,不得停车。
2、公共汽车站、急救站、加油站、消防栓或者消防队(站)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,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,不得停车。
三、车辆故障警告标志设置距离
1、机动车在道路(指普通公路)上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,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,应当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。
2、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,警告标志应当设置在故障车来车方向150米以外。
四、夜间会车改用近光灯距离
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