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第八十二条规定,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,不得有以下行为。
(1)倒车、逆行、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在车道内停车。
(2)在匝道、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。
(3)骑、轧车行道分界线或者在路肩上行驶。
(4)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。
(5)试车或者学习驾驶机动车。
以上这些禁止性规定,都关系到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,为了避免在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,汽车驾驶人务必要遵守这些规定。